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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9-30 11:19:03  点击数:482
 
息府办发[2009]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息烽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四日
 
 
息烽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逐步规范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为核心,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按照“政府引导、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思路,采取转名、转让、互换、租赁、入股等形式,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步伐,有序引导和鼓励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全面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照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在不改变流转后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农业用途的前提下,流转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要充分尊重承包方和受让方的意愿,流转的标的、方式以及相关事宜由承包方和受让方协商约定,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规范操作、完备手续。
(二)受让方应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受流转方应当具有农业生产的能力。
(三)不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四)农村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有期限的,该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年限。
(五)坚持“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土地流转要有利于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的发展,要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适应,通过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使单位面积土地的效益实现最大化,促进农民大幅度增收。
(六)在同等条件下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
三、流转形式
流转形式要严格遵循法律和政策规定,采取法定的转包、出租、转让、互换、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鼓励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一)成立农村土地合作社,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关系的前提下,成立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委托代耕等流转方式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的农村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有需要进行规模化、标准化实施的农业项目,合作社将其租给农业开发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进行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经营。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租赁。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业大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有序流转。
(三)农户之间自发流转。鼓励农户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按照自愿的原则流转给其他农户,促进土地自然流转。
(四)委托流转。即农户先与村委会、相关单位或个人签订委托流转合同,然后由村委会、相关单位或个人受委托与受让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五)其他方式流转。积极鼓励各乡镇、村探索和实践其他土地流转形式,加快土地有效有序流转。
四、主要程序
(一)村服务员收集土地流转信息,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意向书,汇总本村土地流转情况并报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
(二)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收集、汇总、核实本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并报县服务中心。
(三)县流转中心收集、整理、汇总、审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受让土地信息并反馈信息。
(四)指导流转双方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
(五)流转双方向村委会提出流转要求,经村委会初审后报乡镇服务站备案。
(六)乡镇服务站在对承租人的实力和资信情况进行审查的基础上,指导流转双方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流转合同,使用统一格式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如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方式;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归属或处理办法;违约责任。流转合同一式五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服务站、县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八)对土地流转情况进行登记,并将有关合同及文本资料进行归档保管,建立电子档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县农业、林业、国土、财政、监察、司法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搞好土地流转,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不同模式、不同形式,引导群众加快流转步伐,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二)健全体系。一是县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建成拥有固定办公场所,配置3-5名专兼职服务人员,配套建设息烽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平台等。二是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依托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建成拥有固定办公场所,配置1-2名服务人员,配套必备的办公用品,如电脑及相关设施。三是村级配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员。负责本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进行流转咨询、法律政策宣传等服务。
(三)强化宣传,树立典型。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力度,在全县形成鼓励、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真正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放心流转,形成推进土地承包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共识和内在动力,促进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要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对土地流转工作进行深入发动。要注重培植典型,推广经验,全县将重点抓2—3个乡镇,每个镇要新培育1—2个土地流转典型村。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加强对典型村的宣传,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流转。
(四)搞好服务,规范流转。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进行流转咨询、法律政策宣传、合同签订指导、价格评估等服务,并指导乡镇服务站开展工作。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服务站和村配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员负责为土地流转搞好优质服务,一是加强工作指导。对流转的土地必须以合同形式确定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流转期限在参照第二轮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基础上以双方合同约定。二是搞好优质服务。具体负责本辖区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协调、合同签证、追踪服务、考核验收和纠纷调处等事宜。
(五)细化考核,加强督查。把加快土地流转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深入调查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措施办法,狠抓工作落实。县政府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年终进行考评,严格实行绩效管理。 同时,县政府还将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六、有关事宜
本实施方案在试行中,若有与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本实施方案由息烽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方案自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试行。
 
 
 

 

作者:息烽县农业局 [ : : 关闭窗口 : : ] 编辑:息烽县农经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