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农通字〔2010〕170号
关于申报2010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局(农技中心):
为做好2010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市级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目标及原则
(一)支持目标
通过资金扶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解决生产经营和服务中的困难,提高服务能力,使全体成员共同受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发挥组织农民发展优势产业、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的作用、增加农民生产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农民收入。
(二)支持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相对集中、择优扶持、科学公正”的原则,支持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发展方向、产权明晰、运作规范和与成员形成稳定服务关系,服务的主要产品符我市优势产业导向,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联系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优先支持与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有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合作经济组织;优先支持通过无公害等产品认证的合作经济组织;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支持有产品有包装、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合作经济组织。
二、申报主体及资金补助范围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种植、养殖、营销、专业服务类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中蔬菜类10个、畜牧类10个、其他类10个。每个区(县、市)最多申报3—5个。
(二)资金补助范围
申报市级补助资金必须符合以下使用方向(可为其中一项或多项):
1、开展适用技术和市场营销以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实用技术。
2、购置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运销和检测仪器、设备。
3、申报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4、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建设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
三、申报条件和资金额度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核批复或注册登记半年以上,成员人数100人以上、且80%以上的成员为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已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为合作社的,可不受上述注册登记时间和成员人数的条件限制;
2、产权明晰,符合合作制的基本原则,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会计核算;
3、服务的主要产品为我省优势农产品或当地主导产品,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并对周边农户具有一定带动作用。
(二)申报资金额度
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资金额度不超过5万元。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书
(一)申报程序
由区(县、市)农业局(农技中心)统一组织申报。
(二)申报书
1、申请资金补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须认真、如实填写《2010年贵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书》(含提供有关附件)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情况表》。《申报书》及《基本情况表》,可在当地农业部门的指导下完成填写。
2、申报书所需附件(以下附件均为复印件)。
(1)组织章程。
(2)当地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复文件和注册登记部门的注册登记证书。
(3)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4)2009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5)有成员入股的,提供所有入股成员认购股金清单。
(6)与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联建原料基地或签订原料收购合同(协议)的,须提供有关的合同(协议)。
(7)其他有关附件。
五、其他
各区(县、市)农业局(农技中心)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书》及《基本情况表》要认真审查,评选推荐,于2010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和《申报书》及《基本情况表》、《资金申报汇总表》,各一式2份(请附带“Word格式U盘”)报市农委,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黎桂先
联系电话:0851-7987119
邮箱地址:gysnjz@163.com
查询网址:贵阳农业信息网( www.gysagri.gov.cn) “行政通知”栏目
附件: 2010年贵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书及基本情况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原文下载:关于申报2010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