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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政府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我局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于9月15日开始,对县屠宰场及县、乡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的生猪运进及猪肉检疫进行了重点监管,认真落实防疫、检疫措施,对程序不规范、设施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票据不完整、职责不明朗等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保障了全县人民的吃肉安全,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截止11月6日,共对县城屠宰场及各乡镇农贸市场进行专项执法31次,其中检查县城屠宰场7次,龙场镇农贸市场6次,扎佐、久长、六广农贸市场各3次,其余乡镇市场各1次。出动执法人员42人次,执法车辆11车次,对屠宰场产地检验检疫、屠宰检疫、检疫登记、检疫台帐、制度建设等进行了认真的核对和检查,对120个猪肉经营滩点销售的629头生猪进行了核验,对运进我县的2878头生猪进行了产地检验检疫,检疫猪胴体2738案,合格2730案,高温处理8案。对检疫中存在的票据填写不完整、检疫不规范、检疫标识不明、个别检疫人员不到位等情况分别进行了整治。目前,我县的生猪检验检疫、肉质量检疫已做到程序规范、标识清楚、人员到位、职责分明、票据完整。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由县农业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对该块工作具体负责,细化工作职责,落实具体责任,确保横到边有人抓,纵到底有人管,并将肉食品质量纳入对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
(二)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健全了《动物检疫消毒制度》、《屠宰场检疫室值班制度》、《动物检疫员职责》、《屠宰检疫程序》、《修文县产地检疫程序》等制度,制度全部上墙。对动物消毒、屠宰检疫、产地检疫、产品检疫检验等程序和职责都作出了明确了规定,细化了部门及工作人员职责,严格了检疫程序,规范了票据填写和检疫记录。为实施动物屠宰及肉品质量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逐步实现定点屠宰,加强场内检疫。我县龙场镇(县城所在地)已全部实现定点屠宰,县城定点屠宰率100%,检疫率100%,发证率100%。下步将在有条件的扎佐等乡镇修建定点屠宰场(已纳入规划),逐步将定点屠宰由县城向乡镇延伸。并认真做好检疫、无害化处理及宰后产品销售等相关记录。
(四)调整充实检疫队伍,科学设置检疫岗位。针对检疫人员缺乏的现状,及时调整补充了检疫力量,科学设置检疫岗位,屠宰检疫每个环节都安排专人负责(特殊情况一个人可负责几个岗位),屠宰检疫从生猪进场到出场、从猪的头部、胴体到内脏都要求逐一检疫,并做好详细检疫记录,待全部合格后再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在猪胴体上加盖检疫合格章,对检疫不合格的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明确了无害化处理监督人和负责人,无害化处理做到了有通知,有回执。
(五)建立猪肉质量追溯体系,把好肉食品源头关。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修文县产地检疫程序,严把生猪进出关,对进出我县的生猪严格查物验证,对证物(标识)相符的动物,准予进入流通环节,对无证或证物(标识)不符的辖区动物实施补检、重检,检疫不合格的采取隔离或扑杀并无害化处理,对检疫证明过期、无检疫合格证明、无免疫耳标的县境外动物进行隔离观察,并采取相关措施,检疫合格方可交易。并对生猪来源作好详细记录,以备溯查。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经营户和群众的食肉安全意识。
利用场天咨询、发放资料、刷写标语等形式,加大对肉食品的安全知识宣传,共开展场天咨询2次,发放资料500余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加大对生产基地的无公害技术指导,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意识和检疫人员、养猪户、屠户的责任意识。
二00七年十二月七日 |